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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政策
范县国土资源局审批、许可、服务事项
范县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共有6项,其中有土地登记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、建设项目供地(划拨、出让)、临时用地审批。
一、土地登记须知
1、名称:土地登记
2、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土地登记办法》
3、应报材料(各3份)
(1)土地登记申请书。
(2)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。
(3)土地权属来源证明。
(4)地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。
(5)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。
(6)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。
(7)《土地登记办法》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前款第4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,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。
4、办理程序
(1)申请。
(2)受理。
(3)审查。
(4)填写土地登记簿、归户卡。
(5)颁发或更换土地权利证书。
5、办理时限
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20内,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。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,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,可以延长10日。
6、收费标准
按照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土地局《豫价房字[1993]第087号文》执行,收取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,其中:单位10元/证,个人5元/证,国家特制证书20元/证。
7、承办股室
土地利用股、地籍股
8、监督电话
5261253
二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须知
1、名称:建设项目用地预审
2、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》
3、应报材料(各4份):
(1)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文件。
(2)建设项目预审申请表。
(3)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。
(4)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。
(5)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。
(6)是否压覆矿产资源报告。
(7)占用农用地的,须提供规划调整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听证材料。
(8)补充耕地方案及占地位置图。
(9)土地勘测定界报告。
(10)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。
4、办理程序:
(1)受理。
(2)踏勘。
(3)审查。
(4)批复。
5、办理时限:
上级国土部门审批的,10个工作日转报。县国土局审批的,10个工作日批复。
6、承办股室:
规划股
7、监督电话:
5261253
三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知
1、名称: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
2、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》、《国务院[2004]28号[2008]3号文》
3、应报材料(各1份):
(1)转让方申请。
(2)改变原使用用途的需取得城乡规划部门的同意并出示证件。
(3)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。
(4)原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》。
(5)地上物产权证明。
(6)法律、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。
4、办理程序
(1)申请。
(2)受理。
(3)审查。
(4)地价评估。
(5)核定出让金额,拟定出让方案。
(6)出让方案报批。
(7)公开交易。
(8)签订出让合同,公布出让结果。
(9)办理土地登记。
(10)资料归档。
5、办理时限:
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上报县政府批准转让。
6、承办股室:
土地利用股
7、监督电话:
5261253
四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
1、名称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
2、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》、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》
3、应报材料(各1份):
(1)、法人申请的
①申请书。
②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。
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。
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。
⑤投标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。
⑥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(2)、自然人申请的
①申请书。
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。
③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。
④投标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。
⑤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(3)、其他组织申请的
①申请书。
②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。
③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。
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。
⑤投标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。
⑥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(4)、境外申请人申请的
①申请书。
②境外法人、自然人、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。
③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。
④、投标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。
⑤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。(必须附中文译本,且以中文译本为准)。
(5)、联合申请的
①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。
②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。
③联合竞买、竞投协议。
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。
⑤投标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。
⑥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(6)、申请人成立项目公司的
①申请书中要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、成立时间、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及合同受让人等内容。
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。
③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。
④投标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。
⑤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4、办理程序:
(1)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、确定供地方式。
(2)编制、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。
(3)进行地价评估,确定出让底价。
(4)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得使用权出让文件;
(5)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。
(6)申请和资格审查。
(7)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。
(8)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,公布出让结果。
(9)核发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》,交付土地。
(10)办理土地登记。
(11)资料归档。
5、办理时限:
(1)公告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。
(2)挂牌出让的,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,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日。
(3)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。
(4)未竞得者的竞买(竞投)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,不计利息。
(5)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,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、媒介公布。
6、承办股室:
土地利用股
7、监督电话:
5261253
五、建设项目供地须知(划拨、出让)
1、名称:建设项目供地
2、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》
3、应报材料(各3份):
(1)单位用地申请。
(2)建设项目批准、核准或备案文件。
(3)规划许可证。
(4)平面布置图。
(5)勘测定界图。
(6)单位初步设计。
(7)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。
(8)企业单位提供资质证明。
(9)机构代码证。
(10)法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11)出让土地评估报告。
(12)人均耕地证明。
(13)缴纳有关税费。
(14)企业出具环评报告。
4、办理程序:
(1)申请。
(2)受理。
(3)审核。
(4)踏勘。
(5)审批。
(6)归档。
5、办理时限:
在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,10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县政府。
6、承办股室:
用地股
7、监督电话:
5261253
六、临时用地审批须知
1、名称:临时用地审批
2、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
3、应报材料(各3份):
(1)用地申请;
(2)填申请表;
(3)临时用地协议;
(4)勘测定界图;
(5)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;
(6)复垦保证书和保证金
4、办理程序
(1)申请。
(2)受理。
(3)审查。
(4)发证。
(5)归档。
5、办理时限:
3个工作日
6、收费标准
按省“豫价房字[1993]087号、豫价房字[1995]012号、价费字[1993]134号”文件收取地籍测绘费112元/亩。
7、承办股室:
用地股
8、监督电话
52612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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